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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多位在野黨台南市市議員在議會質詢時突然拿出打火機將房屋稅單燒掉,為民眾發聲,抗議台南市府連續3年調漲房屋稅,除了去年漲了超過5成、今年約6成5、明年更可能高達8成1。

事實上,房屋稅大幅調漲並非台南市的專利,以六都來看,新北跟台北市這幾年房屋稅漲幅都超過100%,高雄也調漲了81%,台南市平均65%在中位數,台中以及桃園則大約調漲60%。許多房屋隨著歲月沖刷,不但沒有獲得折舊反因原始建造成本上升。在2016年的時候,前行政院長陳冲就曾對各地方政府陸續調高房屋稅不以為然,投書媒體,拋出房屋稅違憲違法議題,也引發社會輿論熱議。

對此,我們也有些許想法與見解想拋磚引玉與大家分享、討論。

首先,房屋稅雖不「違憲」,但應考慮內稅義務人的租稅負擔能力,尤其是短期間大幅調漲實在不恰當。前閣揆陳冲投書聯合報,指人類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是基本人權,「房屋稅違憲」應立即修法,用意良善,但現行房屋稅稅收每年逾六百億元,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要稅收來源,以中央財政狀況,現階段要廢除「是不可能的」;況且,我國房屋稅已行之多年,國際上幾乎每個國家也都有類似不動產稅,且依大法官在民國81年釋字369號解釋,房屋稅條例就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已有明文規定,房屋稅「不違憲」。

另財產稅歸屬地方稅,讓各個地方可以自行依地方的經濟發展特色決定其財產稅之稅率、課稅範圍,讓民眾得以在財產稅租稅負擔與公共財享受取得平衡點,進行居住選擇,這樣也能對於地方公共財的提供效率目標有所幫助。以此觀點來看,適度調高房屋稅是合理的,但不應該短期間大幅調漲。

二是以『追溯回推』方式,有違法之虞。台南市政府採行全國獨一作法,逕行重新認定90年7月1日(含)以後建造房屋之本來已核定「房屋標準單價」,平均漲幅達1.2倍,加重多數市民租稅負擔,顯有違反法律具體明確之原則,有違法之虞。

●更重要的是,房屋稅回溯將傷及無辜。以回溯且跳耀式增加的房屋稅,不論新舊屋一律全數增稅,影響所及將是多數的市民,可說是一個濫殺無辜的通殺政策,將嚴重侵害到人民的「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的基本人權,甚至會給人民一種連老屋都住不起的不平之鳴。如此一來,市府只知高舉「居住正義」旗幟,卻使市民們苦不堪言、離心離德,雖能為市府稅收圖利,仍舊得不償失。房屋標準價格若真要回溯,又要減輕民意反彈,採逐年打折的方式恐怕是較可行之唯一策略。

三是縮短房屋標準價格評定時程或採逐年調整。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評定1次,在街路繁榮程度有所變化時,無法適時反映狀況,如能縮短評定時程或採逐年調整,除能促進賦稅更公平外,每次調整幅度也將較溫和,應可減少民眾的被剝奪感。

四是房屋稅有重複課稅之嫌。誠如陳冲前院長所言,房屋稅條例11條規定,為使房屋評價更為合理,除參考折舊價格逐年遞減外,且要扣除地價因素,惟地段率計算有一地方政府寫明是依公告地價計算,加入地價因素,有重複課稅之嫌,形同扒民眾兩層皮,亦應盡速調整改善,或加強宣導說明,勿讓民眾產生不平之聲。

五是稅基調整必須合理而正確。由於稅基查估是整體稅制中最基礎的工作,其估價合理性也是影響賦稅公平與否的關鍵,因此,房屋稅稅基評估部分,將一起納入內政部的精進土地稅基查估計畫,加上實價登錄制度實施以後,已經累積大量不動產實際交易價格資料,內政部應著手研議利用這些市場資料,建立大量估價模型及影響估價各項因素,透過科學化估價方式,搭配估價師的協助,提升房地稅基估價的合理性,建立稅制正常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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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自用以輕稅為原則,避免傷及無辜。部分學者提到不動產相關稅賦太低,房價飆高,導致財富分配惡化,應提高不動產持有稅,這應該是針對擁有多棟房屋者分別課徵適合的稅率,而非犧牲自住者。自住與非自住的稅率應有較明顯差異,自用以輕稅為原則,確保每個人「自住」的那一棟房屋賦稅負擔不增加,甚至應調降,以保障人民安身立命的基本人權。

房屋稅為地方稅,是地方政府重要稅收來源,地方政府紛紛調整房屋標準價格,充裕地方稅源以弭補財政缺口本無可厚非,但現今經濟成長停滯、不動產市場已呈窒息狀態下,貿然大幅提高房屋持有稅,忽略人民自用住宅負擔能力,影響所及將不僅是囤地、炒房者,而是多數的市民,嚴重侵害到部分國人「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的基本人權,除了讓人民生活痛苦指數增加外,對經濟、社會都毫無幫助。在此呼籲新政府,目前台灣的首要課題是先拚經濟、改善分配,而不是在未見景氣春燕前拚命加稅。銀行借貸條件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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